“公摊面积”将取消?
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起源于香港,对于公摊面积的发明者,大部分人都认为是李嘉诚发明起源面积,因为李嘉诚是最早引入公摊面积销售房子的。为什么要引入公摊面积呢?这是因为一个
小区的公共区域的建设也都需要成本,比如电梯、楼道、大厅和其他公共区域,而这些公共区域通过一定比例分摊到各个
购房者身上。
公摊面积这个理论本身没有问题,对于
购房者来说就是“毛重”和“净重”的区别,但是由于公摊面积的存在,给了
开发商太多漏洞可钻。就比如国家对于公摊面积的比例并没有具体的标准,所以公摊面积比例的大小完全由
开发商来制定,这导致现如今的公摊面积比例越来越高。正常来说,
别墅(2~3层)公摊面积在1%~8%,
多层住宅(7层以下的
低层住宅)公摊面积在7%~12%,小高层住宅(7~11层)公摊面积在10%~16%,高层住宅(11层~33层)公摊面积在14%~24%。但是,现在
买房的人可能都知道,现在大部分
楼盘的公摊面积都会比这些政策范围高很多。
现如今城市中新建的高层住宅都是33层,正常公摊面积范围应该在14%~24%之间,但是现在33层的高层住宅
楼盘公摊面积普遍在27%以上,甚至个别
楼盘的公摊面积更是超过了50%。可以看出,仅公摊面积部分就占了很大一部分。如果按照30%的公摊面积,一套建筑面积100平方米的房子,实际使用面积就只有70平方米,公摊面积占据30平方米。更重要的是现在在一二线热点城市,房价起步就是几万元一平方米,
开发商偷偷提高1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就意味着获得的几万元的毛利润,比印钞机还夸张。所以,虽然公摊面表面是“毛重”和“净重”的区别,但是现在“毛重”被掺杂了太多水分。
除了公摊面积比例严重偏高之外,还有很多方面都不合理,很大程度上增加了人们
购房和持有房产的成本。就比如现在收取
物业费和暖气费都是按照建筑面积来收取的,公摊面积部分缴纳
物业费笔者还能理解,毕竟公共区域也需要
物业公司来管理。但是对于暖气费,公共区域又没有通暖气,为什么公摊面积部分也要缴纳暖气费呢?另外,在
买房时,如果是
精装修房,就算公摊面积也要缴纳精装修费用,这个费用也不合理,很大程度上提高了人们
购房成本。最后,
房产税、
房东税未来几年都可能出台,而公摊面积的存在,也会增加人们持有房产的成本。可以看出,公摊面积的存在不仅仅是“毛重”和“净重”的区别,人们还要为这所谓的“毛重”持续不断地付出成本。
,目前全球范围内只有我们在使用公摊面积销售房子,其他国家和地区基本上都是以套内面积销售。而因为公摊面积计算太过专业和复杂,所以很容易给开发商和测量机构钻了空子。更重要的是,就连公摊面积的发源地中国香港,都已经在2013年就全面取消公摊面积了。
2019年2月18日住建部在《住宅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中就指出: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只是任何政策改革都需要时间,公摊面积目前和
物业费、暖气费、
契税和未来的
房产税等等都
挂钩,所以取消公摊也需要时间去慢慢推进。所以,明年公摊面积不会被取消,可能5年后或者10年后公摊面积会被取消。
公摊范围
1、各产权户的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配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为整幢建筑服务的共有房屋和管理房屋。
2、套(单元)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分摊原则
公摊面积约束
开发商的有关
商品房销售面积与公摊面积的法规主要有建设部《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及《北京市2000年9月26日颁布的北京市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其中北京市的规定明确了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及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分摊原则如下: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
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公摊计算
公摊面积共有建筑面积分摊计算的内容如有变化,应以建设部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为准。
一般来讲分摊面积是整栋楼的公用面积,当然
房屋楼体的墙壁也在里面,带电梯的房子公摊相对大点。
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其基本思路就是用各户套面积按比例进行分摊:
第1步:计算分摊系数
分摊系数=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
第2步: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各套建筑面积。
面积明细
这个公摊表要包括:
(1)将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告知
购房人,以便
购房人通过这些数据求出其他数据,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2)
开发商也应将
购房人应分摊的公有公共部位的面积总值及各构成项目的面积加以列明,以备
购房人查验和监督。
除此之外,
购房人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
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非公摊面积
2、供出租或出售的固定车位或专用车库。
3、幢外的用做公共休憩的设施或架空层。
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原则为:
产权双方有合法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按其文件或协议计算分摊;无权属分割文件或协议的,可按建筑面积比例进行计算分摊。
避免风险
新启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附件标明了"公共部位与公用
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但只列明了应分摊的部位及其构成,具体数据仍不确定,所以仍然存在着
开发商让业主多摊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总结了几招,提供给
购房者参考。
第一招:索取公摊数据;
在签订
购房合同时,让发展商出示有关计算公摊面积的数据,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之和、不应分摊的建筑面积等基本数据,也可以要求发展商列明公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具体项目以及各项目的面积,这样业主可以通过数据求出公摊面积,以明确自身的权益。
第二招:查阅有关资料;
业主们有权自查或者聘请律师向设计单位、规划单位、测绘部门等机构查阅所
购房产的相关文件,比如最终设计图纸或者最终设计方案、最终面积测量报告、各种数据的计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三条和附录二中有关公共部位和公用
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条款,
购房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公摊面积的数字,并在附件二"有关公共部分与公用
房屋公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中,详细约定公摊的具体部位、面积大小。特别是有关共有建筑分摊部位变更的情况,约定得越详细,对
购房者就越有利。一旦发生纠纷,
购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约定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万一真的发生了纠纷,选择就是诉之法律,避免浪费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当然,我们期望的是,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政府监督力度的不断加强,发展商诚信意识的不断增强,普通
购房者的权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
分摊规则
《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由建设部1995年9月8日建房1995【517】号发布,自1995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全文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制定《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
第三条 商品房销售以建筑面积为面积计算单位。 建筑面积应按国家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进行计算。
第四条 商品房整栋销售, 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
地下室作为人防工程的,应从整栋商品房的建筑面积扣除)。
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
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的组成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社会评价
公摊面积缺少标准、管理混乱,不仅会让消费者在
购房时需支付更多房款,更使之在未来要支出
物业费、取暖费等更多成本。而随着
房屋精装修政策乃至未来房地产税出台,
购房者遭遇到的不公还将进一步加剧,产生的各类矛盾也将愈发尖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