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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合同
预售合同是指由购买者(预购方)与出售者(预售方)约定的由购买者预先支付价金之一部或全部,而由出售者于将来一定时期交付商品的商品买卖合同。必须双方达成协议合同才生效。
在预售合同中,商品的交付与价金的支付非同时发生,购买方获得的只是期待利益,而非现实利益。由于各种原因,这种期待利益到时是否能够实现,尚有疑问。有些经营者利用预售合同骗取消费者信任,利用他人的钱为自己谋取利益,甚至有些不法分子利用预售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然后逃之天天。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各种商品供应丰富,流通渠道畅通,因此,一般商品的预售在我国将越来越少,但是某些商品,如住房等,预售仍比较普遍。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预售合同经营者应承担以下主要义务。
(1)按照约定提供商品。经营者应按预售合同规定的价格、品种、质量、规格、期限、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要求履行合同,提供约定的预售商品。
(2)到期不能提供商品或提供商品不符合约定的,应由经营者重新按约定履行或退还货款。以预售方式提供的商品,出售方的并不免除,如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仍然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责任。
(3)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支付预付款利息及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经营者不能履行时,应按法定利息率支付消费者利息,并且,消费者对因其不能履行而必须作出的费用支付,亦可请求赔偿。当然,经营者支付的利息只能按法定的利息率进行,但法定利息应以存款利息率还是贷款利息率计算,似乎有待斟酌。若以存款利息计算,对经营者甚为有利,有些经营者可以利用预售获得比银行贷款利息率低得多的贷款,而若以贷款利息计算,似乎亦缺乏理论和法律依据。因此,有人主张应抛弃预售合同中的预付款概念,将预售合同中的预付金额视为定金,在经营者不履行预售合同时,由经营者双倍返还。这样处理,加重了经营者的责任,更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
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创优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举措,提升"互联网 不动产登记"政务服务水平,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断深化与房产部门协同联动,完善业务办理流程,于8月20日首次实现新建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 这一举措改变...
来源自综合自网络阅读人数92022-08-25
新房预售合同和正式合同有区别的,两种合同签订的场合不同。预售合同在商品房预售时采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买受方付清全部房价款后,可直接办理过户手续。
来源自华龙网2021-10-26
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就《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试行)》《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现房买卖合同(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显示,2017年9月,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推出《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预售合同》...
来源自中证网阅读人数32022-03-23
海关信息网[引用日期2021-02-25 09:43:25]